什么是涉外公證?
涉外類公證文書發往國(境)外使用。
種類
1、駕照公證
2、定居移民
3、出國學習
4、探親旅游
5、境外其他用途
6、商務勞務
7、遺囑與遺產繼承
8、財產贈與與分割
9、訴訟維權
10、房產買賣、抵押及租賃
11、涉港澳業務
12、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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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簽證辦理材料和簽證辦理費用后,簽證代辦顧問負責審核提交
領事館簽證中心工作服務人員受理簽證辦理材料和簽證代辦費用
出國簽證辦理成功,簽證代辦顧問負責查詢簽證辦理結果與領取手續
出國認證
雙認證:『即外事辦認證+領事館認證』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、自治區、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后, 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(領)館的認證。
什么是涉外公證?
涉外類公證文書發往國(境)外使用。
種類
1、駕照公證
2、定居移民
3、出國學習
4、探親旅游
5、境外其他用途
6、商務勞務
7、遺囑與遺產繼承
8、財產贈與與分割
9、訴訟維權
10、房產買賣、抵押及租賃
11、涉港澳業務
12、其他
一.證明材料
1、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;
2、申請人的戶口簿,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記卡》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戶主頁復印件;
結婚證公證事項說明
①結婚證原件;
②配偶的身份證;
③配偶的戶口簿
成績單公證事項說明
①成績單或學校檔案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;
②申請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、畢業證書等輔助證明;
經歷公證事項說明
①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信;
②涉及技術職稱的,需要提供職稱證書;
③相關輔助證據材料,如勞動合同等;
學位證書公證事項說明
①學位證書原件;
出生醫學證明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。
②申請人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
③申請人父母結婚證。
④申請人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。
護照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護照原件;
營業執照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營業執照原件;
②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;
親屬關系公證事項說明
①關系人的身份證明(如身證件、戶口簿等);
②申請辦理同父母親屬關系的申請人,需上傳父母結婚證;
③由戶籍地派出所、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信。親屬關系范圍限于證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。
旁系血親須在證明中注明親屬關系的淵源,例如表兄弟需說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還是其父姐妹的子女;
曾用名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人事檔案部門或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曾用名證明(戶口簿上有曾用名記錄的,可不必提供);
派遣函公證事項說明
①派遣機構營業執照;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;
③被派遣人身份證;
④代理人身份證、授權委托書;
⑤被派遣人的勞動合同;
⑥派遣函原件;
駕駛證公證事項說明
①如需委托他人代辦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,手寫委托書(寫明因何原因委托誰辦理何種公證,本人簽名,原件或傳真件均可)。
②機動車駕駛證正本(正、反面)、副本。
畢業證書公證事項說明
①畢業證原件;
②畢業合影、成績單等輔助證明;
無犯罪記錄公證事項說明
①公安局機關刑偵部門出具的《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處罰書》;
房屋產權公證事項說明
①房產證原件。
在學證明公證事項說明
①學校開具的在學證明原件;
②學生證、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輔助證明;
③未成年人由父/母代為辦理的,還應提供父/母身份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;
已婚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本人與配偶的身份證、戶口簿;
②夫妻二人分別持有的結婚證,如結婚證原件已丟失,需由原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;
③夫妻雙方的二寸合照若干張(數額等于公證書份數加一張);
公司章程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營業執照;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;
③工商部門出具的公司章程查檔件;
④代理人身份證及辦理公證的授權委托書;
工作(收入)公證事項說明
①工作(收入)證明原件;
②相關輔助證據材料,如勞動合同、完稅證明等;
職業資格證書公證事項說明
①技術職稱證書。
出生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的出生證明:
②由戶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出生證明信;
③《出生醫學證明》(如果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內容缺項、涂改、填寫字跡不一致,《出生醫學證明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,還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項);
④申請人生父母的身份證明(無法提供父母身證證明的的,出生公證書中將無父母的公民身份號碼;父母已故的還應一并提供死亡證明);
⑤申請人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(如戶口簿能體現該關系則無需提供);
⑥申請人父母的婚姻狀況證明;
⑦使用地為美國、法國、泰國、意大利、新加坡、哥倫比亞等的出生公證書,需要提供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(數量為您所需的公證書份數加1)。
死亡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(如出生證、戶口簿、人事檔案部門的證明信等)或死者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(如工作聘用合同、旅游交流組團合同、親屬關系證明等)。
②醫院、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。
③死者生前身份證明;
個人其他證明公證事項說明
①需證明的文件原件。
3、如委托他人代辦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及委托書;
4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,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。
二.注意事項:
1、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:
2、申請人的戶籍在公證機構所在地,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/工作證明。
結婚證公證事項說明
①婚姻登記地在本地。
②結婚類公證區分為結婚公證與結婚證公證,兩者有所不同,請申請提前向公證書使用單位咨詢相關要求,正確選擇公證事項。
成績單公證事項說明
①學校在公證機構所在地。
經歷公證事項說明
①相關經歷事實發生在本地的。
學位證書公證事項說明
①本地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書。
出生醫學證明公證事項說明
①出生地在本地的。
營業執照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住所地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。
駕駛證公證事項說明
①機動車駕駛證頒發地在本公公證機構的執業區域業內。
畢業證書公證事項說明
①學校在公證機構所在地。
房屋產權公證事項說明
①房產位于本公證處的執業區域。
已婚公證事項說明
①婚姻登記地在公證機構所在地的。
②結婚類公證區分為結婚公證與結婚證公證,兩者有所不同,請申請提前向公證書使用單位咨詢相關要求,正確選擇公證事項。
公司章程公證事項說明
①申請人住所地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。
職業資格證書公證事項說明
①職業資格證書由本地相關機構出具。
身份證公證事項說明
①身份證公證需申請人親自辦理。
出生公證事項說明
①出生事實發生在本地。
②出生類公證區分為出生公證與出生醫學證明公證,兩者有所不同,您應當根據公證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謹慎選擇
是辦理出生公證還是出生醫學證明公證,不便之處敬請電話咨詢。
死亡公證事項說明
①死亡事實發生在本地的。
個人其他證明公證事項說明
①需證明的文件由公證機構所在地相關單位開具。
3、公證書用于美國、韓國、奧地利、俄羅斯、哈薩克斯坦等國,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,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公證事項。
三.費用說明
1、除公證費以外,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:公證書翻譯費、文書翻譯費、副本費等。
2、公證書翻譯費、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。
3、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,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費。
400-990-91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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